你分享消息,我分享經驗,你說句早晨,我答句火滾,明明這都是十幾年前網絡人朝思夢想的參與行動,何解BBS不能普及,討論區越睇越眼冤,而一個FACEBOOK卻搞得掂呢?
我記起十幾年前的「Am I hot or not?」網站,低低能能的,兩個美女二揀一,評分一至十,甚至不願置評,完完全全是宅男把陌生人物化,滿足自己,滿足幻想,好像一堆接一堆的美女擁在面前,好似只有我揀人而沒有人揀我。偶然,還可以把仇人上司的照片上載,鬼叫佢今日叫我搞掂日日投拆moderm上唔到網的投訴王呢!
現在,我們進一步了,玩FB都沒有閒瑕看朋友的美女朋友了,連感性說話都是一句起兩句止,不如轉新聞、講八卦,玩完,再開微博、Twitter吧,與認同自己及自己認同的社群球來球往,以新聞短話作為「哈佬」的代名詞,幾句口出狂言可能會換來239個like或37篇惡言回應,又如何?我說故我在,我拉得開肚皮就是坦白。
而實情是,濫情的FRIEND、LIKE、心心鬼臉日日出現,幾多真?又幾多假呢?
我十多年前已充任網絡專才,但似乎到如今還未懂得坦誠分享,這個博中幾多的文字是創作?幾多的文字是記述呢?這個連我自己都說不清楚,所以Jeff Jarvis說的話我未必認同,然而,我卻十分享受閱讀這本《數位新分享時代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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